一、生產、銷售假藥罪會受到什么處罰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二、怎么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
1、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對于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2)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界限:①犯罪對象不同:一個是假藥,一個是劣藥。②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
2、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說應依賴于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鑒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于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鑒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對于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其實也是要求滿足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后,那么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不然的話可能也只會當做一般的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而不會是刑事方面的處罰。另外在對生產、銷售假藥罪進行認定的時候,也要考慮到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區別才行。
醫生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是怎么規定的
銷售假藥罪與非法行醫罪哪個重?
醫院賣假藥應雙倍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后贍養費要交多久
2020-11-08錢未借到先扣利息,借款數額怎么確定
2021-02-20轉讓商標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1-20如何取得商標專有權
2020-11-12家庭債務夫妻雙方如何承擔
2021-02-20銀行卡被公安凍結銀行能解除嗎
2021-01-09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多長時間
2021-01-15闖紅燈身亡事故如何定責
2021-03-19現在判刑還注銷戶口嗎
2021-01-10消除不良逾期記錄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23雇傭關系下的猝死賠償嗎
2020-12-14勞動關系轉移證明
2021-01-17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么算
2021-01-24公益崗糾紛是否勞動爭議
2021-01-10人壽保險拒賠原因都有什么
2020-11-262020遼寧企業三險比例
2020-12-11產品責任的成立要具備哪些要件
2021-02-12什么叫做保費墊付
2021-01-21掛靠單位買保險,車主該向誰索賠
2021-02-10被盜車出險 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