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規定
根據《刑法》第390條第1款的規定,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刑法第390條第2款同時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行賄罪具有怎樣的特征
1、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
2、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與受賄的形式相對應,行賄也分為兩種情形:一是行為人主動給予受賄人以財物。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行為人意圖謀取的正當利益是否實現,均不影響行賄罪的成立。二是行為人因國家工作人員索要而被動給予其財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行為人是因被國家工作人員勒索而被迫交付財物,只有在行為人獲得不正當利益的情況下,才能構成行賄罪。如果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此外,根據刑法第389條第2款之規定,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也應以行賄論處。這種特殊行賄行為,理論上也稱為經濟行賄罪。根據法律的規定,構成行賄罪沒有財物數額方面的要求,但依據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行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第二,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向3人以上行賄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3、行賄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行賄罪的主體。
4、行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根據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制發的通知,“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方便條件。根據這一規定,“不正當利益”應當包括兩個方面:
(1)非法利益。即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
(2)要求他人或者單位提供違法的幫助或者方便條件索取得的利益。
這類案件應按照相關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案件的涉案金額,按照情況嚴重、特別嚴重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相關的當事人員在辦理時還應根據這類人員的認罪態度,對國家和公民造成的損失,等案件其他情況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怎么認定?
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怎么對單位行賄罪中的法定代表人量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從上訴到取證需要多長時間
2021-03-24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是否違法
2020-11-12夫妻離婚后,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還有監護權
2021-01-12法院達成的離婚調解書是否能反悔
2021-02-03擔保合同連帶責任無效的依據有哪些
2021-03-11工作多久勞動合同自然成立
2020-11-26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內容
2021-01-02辭退發工資嗎
2021-02-28航空意外險可以買幾份
2020-12-01就一個財產是否可以投保多份保險
2021-01-17保險公司經辦人擅改簽單日期導致的保險合同糾紛的理賠
2021-01-17交通世故鑒定結果出來了保險公司多久能賠錢
2020-12-19什么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欺詐
2020-12-05保險公司承保后需要履行哪些責任
2021-01-30公交客車沒買保險能運客嗎
2021-01-2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2021-01-29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是怎樣的
2021-02-08什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
2020-12-25經濟適用房出了土地出讓金可以買嗎
2021-03-04公房交了土地出讓金還是公房嗎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