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構成犯罪的追訴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治安處罰的概念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從比較法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
(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2)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采用行政處理程序。
(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于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著密切的關系。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于中間制裁。
(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此時一般情節下是給予行為人5-10的治安拘留,同時處以500元以下罰款。但要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那處罰就要重一些。這個時候治安拘留實10-15日,而罰款也是在1000元以下。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怎么處罰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打房產官司的三大誤區是什么
2021-01-24飼養動物損害到他人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2021-02-28在信訪條例中上訪人的權利有哪些
2021-03-20養老服務機構超出業務范圍活動的如何處理
2021-01-11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有哪些難點
2021-01-12關于抵押期限是否影響擔保物權
2021-02-25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2021-02-07調解拒不履行怎么申請執行
2020-12-22放棄繼承權的決定可以自行撤銷嗎
2020-12-22贍養費收入法院能查嗎
2020-11-27限制民事行為人消費行為是否可撤銷
2020-12-17公房使用權有哪些形式
2021-01-22申訴和再審不是一回事嗎
2021-02-12如何預防房屋中介糾紛,房屋中介糾紛怎樣防范
2020-12-12入職體檢屬不屬于個人隱私
2020-12-28長時間拖欠工資可否追償利息
2021-02-19員工上班打游戲可以開除嗎
2020-11-29投保人壽保險后輕易退保會有什么后果
2021-01-29產品責任保險條款(中英文)
2020-12-18酒后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可拒賠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