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都表現(xiàn)為陷害他人,主要區(qū)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
2、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對象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與舉報人。
3、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后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行為表現(xiàn)不同:前者表現(xiàn)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fā);后者表現(xiàn)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報復的目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報復陷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利用職權、捏造犯罪事實,并向有關機關告發(fā)的,完全符合誣告陷害罪的特征,應定誣告陷害罪,不定報復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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