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女與臺灣老板飛機邂逅,半月后閃電結婚,沒想到婚后常被丈夫打成“熊貓”。昨日,兩人在南岸區法院協議離婚,靚女獲約15萬元補償。涉外、涉港臺離婚案逐年增加,廣大婦女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不準與陌生人說話
陳-琳(化名)家住南坪,溫柔漂亮。2002年12月,22歲的她在飛機上偶遇臺灣商人溫-強(化名)。攀談得知,溫在臺灣收入頗豐。分手時,兩人互換了電話號碼。
隨后,闊綽的溫-強開始向陳-琳展開追求。半個月后,陳-琳與比自己大11歲且離過婚的溫-強在南岸登記結婚。
婚后,兩夫妻到臺灣開始新生活。2004年初,兩人之間矛盾凸顯,溫-強不準陳-琳與外人交往,鄰居碰面也不準打招呼。一不順心,溫-強就向陳-琳發火,還動手打人。
2004年8月,陳-琳向臺灣援助機構求助,以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當年底,陳回重慶后到南岸區法院起訴離婚。通過律師,她撤回在臺灣的離婚訴訟。
2006年3月7日,兩人在南岸區法院協議離婚。陳-琳得到500元人民幣和18100美元(約15萬人民幣)的補償。
涉外涉港臺離婚案增多
南岸區法院民一庭法官專門給遠嫁臺、港的女性支招。
該庭陳-芳庭長介紹,我市涉外、涉港臺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南岸區是該類案件高發地。此類離婚案占去年該庭所審案件的6%%~7%%。
主審法官楊-忠表示,當事人結婚前要擦亮眼。如果在異地遭受家庭暴力,應及時向當地警方求助,保留證據,同時應積極通過當地援助機構,尋求法律幫助。回大陸后,要及時提起訴訟。另外,還要掌握被告的財產線索,特別是在大陸的財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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