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構成職務侵占罪不報案構成包庇罪嗎
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則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窩藏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包庇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于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于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問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本罪。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發現他人進行職務侵占之后沒有報案的話是不會構成包庇罪的,但是明知對方進行了犯罪,還為其提供隱蔽場所財物,幫助其潛逃的話就會構成包庇罪,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解除合同補償款怎么繳稅
2020-11-28社保與合同一起才算工齡嗎
2021-03-05房地產合作開發建房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2021-02-09醫療事故中患者承擔的舉證責任
2021-01-27公證法律文書強制執行怎么申請
2021-01-19日結臨時工的法律規定是如何的
2021-01-09涉外撫養范圍包括什么
2021-01-29賣房已收定金怎樣反悔
2021-03-16別除權和共益債務誰優先
2020-11-15父母離婚后孩子姓氏問題
2021-02-01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登記要什么材料
2021-03-10如何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2021-01-10跟房屋中介機構訂立合同要知道什么
2021-02-07意外險多少錢一年
2021-01-31保險公司提存的保險保障基金是多少
2021-03-222013年7月起 湖北省宜昌市城區參保單位啟用新繳費基數
2021-01-28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概念是什么
2020-11-15新保險法與財產保險理賠有什么不同
2020-12-30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保險理賠的時間怎么確定
2021-03-03產險索賠指南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