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審判決書生效前;
(2)上訴期間;
(3)二審判決書生效前。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書生效前被告人都應被看作是無罪的。
上述三種情形均為判決書未生效,故繼承人在法律上應被視為無罪之人。既然繼承人于此階段為無罪,其繼承權當無被剝奪之理。有不少人以為犯罪嫌疑人絕大多數都會被判有罪,則保護其繼承權純為浪費資源,徒增成本,因而主張只要行為人被檢查機關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受理后即可認定已符合法定繼承權喪失要件,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行為人喪失繼承權,這種觀點是片面的。
繼承人是否殺害被繼承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其繼承權并沒有喪失,若此時進行分割遺產,不得剝奪當事人(犯罪嫌疑人)的繼承權。當然,為了公正和照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和情緒,一般可以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再行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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