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黨風廉政建設的不斷推廣,政府公信力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也深深的每一個公民所接受。但仍有部分貪贓枉法的官員無視法律紀律,收受賄賂,那么受賄罪的定罪與量刑具體標準是什么呢?下面由小編來為大家進行講解。
一、受賄罪的定罪標準是什么
1、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2、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p>
3、 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4、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二、受賄罪的量刑
(刑法第385條)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受賄罪的定罪與量刑具體標準需要根據受賄金額以及具體情況,是否有立功表現等進行具體量刑。通過小編的講解,相信大家對于受賄罪的定罪與量刑有了新的認識。小編也在此提醒廣大政府負責人,行政清廉,切莫貪贓枉法,任何違法行為都逃不出法律的制裁與審判。
?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我國將如何判罰?
?貪污受賄最新司法解釋
?受賄罪罰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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