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品運輸車輛無押運員證如何處罰
對于這類違章行為,最常用的處理辦法就是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
“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yè)資格證的”,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環(huán)境污染。
二、危險品的運輸有什么要求
危險品物流不同于一般物流,它是一項技術性和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主要特點集中在:品類繁多,性質各異;危險性大;運輸管理方面的相關規(guī)章、規(guī)定多;倉儲場地專儲;專業(yè)性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條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危險品運輸的車輛,應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取得道路運輸許可。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實施處罰。
車況要達到一級標準。并辦理相關的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要配備司機(需要有危險品運輸上崗證)、押運員(需要有危險品押運員證)。
1、危險品運輸車輛所需證件:
(1)交通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2)公安車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行駛證;
(3)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5)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fā)的危運標志燈、牌。
2、危險品運輸的從業(yè)人員所需證件:
(1)駕駛員:公安部門核發(fā)的有效駕駛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資格證;
(2)押運員:交通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證(押運員證)。
3、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求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采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采用時,應落實可靠的防護措施。
(2)運輸車輛的攔板應堅實、穩(wěn)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攔板高度。車廂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設施。
(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急救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滲漏、破損、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
(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guī)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6)采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星)罩,并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槽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并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7)采用槽車裝卸液化石油氣時,除槽車儲罐應檢測、探傷、耐壓試驗符合有關要求外,罐體上應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過流閥、緊急切斷閥、防靜電接地鏈、著火應急滅火器等防火安全設施,并定期檢查,使之隨時處于完好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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