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我國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辦事,不得接受他人賄賂,現實生活中,受賄犯罪是公務員職務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會根據受賄金額決定是否立案,那么,公務員受賄2000元會受到什么處罰?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公務員受賄2020元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公務員受賄是違法犯罪行為,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下,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或者五千元以上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二、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三、受賄罪的主觀方面是什么?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于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利益,而無受賄意圖,后者以酬謝名義將財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賄論處。
在實踐中,行為人往往以各種巧妙手法掩蓋其真實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須深入地加以分析判斷。如在實踐中,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收受財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現金,實際上是掩蓋受賄行為的一種手段,對之應當以受賄論處。對于這種案件受賄金額的計算,應當以行賄人購買物品實際支付的金額扣除受賄人已付的現金額來計算。
綜上所述,根據刑法中關于受賄罪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查,像公務員受賄2000元,構不成刑事犯罪,通常會有單位進行處分,包括警告、記大過等,如果公務員受賄金額超過5000元,則會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話,單位有權對其開除。
?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什么
?受賄罪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行賄受賄罪定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家公職人員違規違紀受處分后是否能保留其工作
2021-01-03地役權與相鄰關系有什么區別是什么
2020-12-11同居關系是否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
2021-02-15監事會主席能連任嗎
2021-02-03被執法人員毆打怎么辦
2021-03-18抵押物擔保能否直接執行賬戶
2021-03-01檢察院不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2020-12-17撤銷訴訟保全申請書格式
2021-03-24公證遺囑怎么寫
2020-12-05基層法院可以將案件移送中院管轄嗎
2020-11-11一審判決生效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1勞動合同到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怎么寫
2020-11-24公證處公證保全時要拍視頻嗎
2021-03-18土地確權女兒可繼承嗎
2020-11-16市場運作房和集資房有什么區別
2021-01-16競業限制名字簽錯有效力嗎
2020-12-20競業限制合同無章有效嗎
2021-02-27勞務合同簽在第三方是什么意思
2021-01-29懷孕被裁員公司如何補償標準
2021-02-21工資4000,欠債不還強制執行多少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