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對于受賄罪也是可以區分主犯和從犯。對于受賄罪從犯的認定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在受賄罪中,確定了從犯的性質還可以確定具體處罰標準的內容。律霸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受賄罪從犯的認定?
受賄罪的從犯就是在受賄中起次要作用的行為人。
受賄罪的法律規定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 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你在了解從犯的認定以及從犯的法律規定的內容以后,對于受賄罪的內容就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如果你還需要了解受賄的其他相關知識,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本文由律霸為您整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受賄罪罰金是多少
受賄罪如何定罪?
受賄罪辯護技巧包括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糾紛的舉證責任
2020-12-18如何看待勞動仲裁認定的事實的效力
2021-01-20受強制措施是否享受年休假
2021-02-19合并重整原主體公司還存在嗎
2020-12-12商業承兌背書人有追索權嗎
2021-02-02買地皮土地使用證是一定需要的嗎
2021-03-14夫妻關系受競業協議限制嗎
2021-01-08勞動仲裁員工代表要什么條件
2021-03-09人壽保險的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14航班取消改簽要加錢嗎
2020-12-25人身保險重復保險的分攤方式是什么
2021-01-26火災保險賠償賠償標準
2020-12-25保險公司承保后需要履行哪些責任呢
2021-02-28買車險要注意哪些誤區
2020-11-11哪些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021-02-27郭律師提醒2012年7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020-11-25單位沒有給員工交保險,可以補償多少
2021-02-06保險受益權之定性分析
2020-12-16土地流轉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2021-02-17城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流程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