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應如何認定,未滿16周歲少年入室搶劫應怎么判
滿十六歲搶劫要負刑事責任,但是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另外,被告人認罪、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也可以從輕處罰。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情節的,也可能從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搶劫罪的認定:
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認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因此搶劫罪既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判斷一個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當場是否實際采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是以其事先預備為標準。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一個還沒有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入室搶劫的話,這個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過多的刑事責任因為對方還沒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主要還是以教育為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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