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交通事故當事人不必舉證
1、根據法律規定無須證明的事項:
(1)眾所周知的事項,比如天下雨路面肯定會很滑,這是眾所周知的事項,自然不用我們證明路面為什么會很滑;
(2)?自然規律及定理,如上例中,為什么會下雨,就是屬于自然規律,不屬于舉證范疇;
(3)根據法律規定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發生劇烈碰撞后,一般會發生損害,而不用去做車輛經過劇烈碰撞是否會發生損害這樣的假設,然后去證明;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所確認的事實;
(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上述(4)(5)(6f)的文書被法律賦予了強制執行的效力,而不用另外證明其合法性。
2、自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這種情形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候,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說明沒有異義,或者是一方當事人對事實作了事先的描述,而另一方當事人對該事實加以復述的時候,在另一方當事人不用再對該事實進行證明。
交通事故訴訟要準備什么證據
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調解不成,就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了。既然準備訴訟了,就一定要做好開庭前的準備。首先要準備好打官司的各種證據: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治療的病歷及相關醫藥費單據。
3、交通費單據。
4、護理費單句。
5、營養費單據。
6、住宿費的發票。
7、物損和車損評估報告及評估費的收費依據。
8、殘疾輔助器具費的單據。
9、傷殘鑒定報告及鑒定費的收費依據。
10、喪葬費的單據。
11、誤工費的證據。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當事人不需要進行舉證的情況有法定的不需要進行舉證的情況,比如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已經明確,并且履行的。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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