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控告狀的內容是什么?
控告狀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機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地址等基本情況。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情節、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實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公安局(或XX人民檢察院、XX人民法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二、《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對于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當事人,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特別是涉及到相關犯罪事實的處理和認定上,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調查取證,但就有關控告的程序而言,應當提供上述具體情況,并向司法機關詳細說明。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公開宣判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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