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修訂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這次憲法修改主要內容如下所示:
1、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
主要考慮是: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是我們黨依法治國理念和方式的新飛躍。作這樣的修改,有利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2、同時,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主要考慮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于2015年7月1日通過了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作了修訂,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有利于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也有利于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
3、充實完善我國革命和建設發展歷程的內容。
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修改為“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將憲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修改為“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作這些修改,黨和人民團結奮斗的光輝歷程就更加完整。
4、充實完善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系的內容。
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修改為“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于1949年9月29日頒布,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隨后起草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經四部,均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別。一般默認的憲法為最新版本,即八二憲法的2018年修正版
憲法的修改,對于一個國家來說,是一件大事件,憲法是根本大法,所有的法律都是根據憲法來制定的,是一個國家的定海神針,所以這個神針改變了,自然對這個國家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其中最大的莫過于將健全法制社會改為了法治社會。
2020全國兩會憲法修改的內容是什么?
憲法修改的部分內容的建議有哪些意義?
國外修改憲法對世界可能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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