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犯罪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司法機關根據其司法職能,需要對相關司法程序進行認定,一般來說,立案偵查都是由公安機關來進行的,但涉及到上述這些犯罪類型是可以由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司法機關。
檢察院立案監督期限有多久
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的案件有哪些
檢察院立案偵查期限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處罰適用的一般時效是多久
2020-12-14滴滴拒絕接受監督的危害處罰是怎么樣的
2021-02-10車撞到人責任書沒下來,負不起醫藥費怎么辦
2021-01-10同一交通事故兩個受損失的可以同案起訴嗎
2020-11-13票據貼現與票據承兌的區別
2020-12-03督促程序標的費用
2020-11-12抵押貸款算房貸記錄嗎
2020-12-25手寫的紙質版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2020-12-05辦結婚證的時候能查到對方婚史嗎
2020-12-20按揭房注銷抵押登記要多久
2020-11-11購房合同欺詐可要求賠償嗎
2021-01-092020年商鋪拆遷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1-03-19經濟賠償金是什么
2021-01-24工作地點和用工單位改變可否賠償
2020-11-08服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意思一樣嗎
2020-12-15勞動爭議案件舉證指引最詳細
2020-11-15向壽險公司索賠時注意什么
2020-12-15保險法車險有哪些新變化
2021-01-03哪些情形屬于沒有保險合同受益人
2020-11-20什么是法定代理人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