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職工工資算貪污嗎
不算,算職務侵占罪。
不算貪污,貪污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是私人公司人員,貪污企業和公司的錢,有可能會涉嫌職務侵占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占辦案流程是什么
一、受理
(一)受理案件時,報案人首先應當向經偵部門的接警民警說明來意,填寫《報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詢問,如實說明相關的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會及時將案情錄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統,并通過系統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把該系統自動編號的《報案回執》交報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經偵部門會盡快開展立案審查工作,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并告知當事人。遇疑難、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可延長30到6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但需要報經相關領導批準。對于延長審查期限的,辦案單位應向報案人作好解釋工作。
二、立案
(一)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后,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1、認為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于該公安機關管轄。
(二)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復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三、偵查
(一)已經批準立案的,立案單位應及時展開偵查工作。
(二)公民認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投訴。有權向各級人民檢察院反映、投訴。有權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各級人大反映、投訴。
四、破案
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經偵部門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二)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
五、偵查終結
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當職工發現自己的工資被侵占了后,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一步維權,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避免自己吃虧。侵占職工工資之后勞動者該怎么樣去維權保護自己權益,建議您及時尋求律霸網律師的的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張志強律師,1983年5月出生,系石家莊第一看守所法律服務辦公室常駐律師、法律顧問,石家莊律澤法律特約法律顧問,北京融吧金融特約法律顧問,河北省司法廳直屬律所——河北時代經典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專職律師,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理論水平,辦案認真負責,恪守職業道德,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擅長死刑辯護、經濟犯罪辯護、財產犯罪辯護、涉黑涉惡辯護、暴力犯罪辯護、詐騙犯罪辯護以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服務熱線:15373982619(微信同)。
意外失火承擔什么責任
2020-12-08勞動者可以在哪些地方進行職業病診斷
2021-02-14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罰款力度是怎樣的
2021-02-27打借條必須需要擔保人嗎
2021-03-25著作權侵權行為與違法行為
2021-02-11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配?
2021-01-26無責撞死人要坐牢嗎
2021-02-01什么情況下能約定服務期
2021-01-03合同擔保的擔保方式有哪些呢
2020-11-17一方違約合同可以終止嗎
2020-11-20房地產糾紛案件舉證須知
2021-01-19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計算
2020-11-19無效的勞動合同還需要解除嗎
2020-12-12正式入職和外聘的區別有哪些
2020-11-25格式條款解釋規則在保險合同中的適用
2020-12-11失地保險一次性繳費標準
2021-01-03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2020-11-24投保人中途終止保險,如何計算損失
2021-03-17保險的功能有哪些
2021-01-14人壽保險受益人包含有哪些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