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屬于金融犯罪嗎
依據《刑法》的規定,挪用資金罪歸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侵犯財產罪兩個大類中,所以挪用資金罪可以是金融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資金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包括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工。上述的董事、監事和職工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三是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工,包括集體性質的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另外在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其他職工以及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只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以上就是相關回答,挪用資金罪嚴格上來說還是屬于金融犯罪,因為挪用資金罪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如果自己在挪用資金后在三個月之內進行填補了,那么就有可能免除刑罰。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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