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評定需注意哪些問題
1、申請期限
從醫院證明開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內傷者應提出傷殘評定申請。
如果傷者因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療終結后未及時提出傷殘評定申請,事故辦案人員應告知傷者提起申請。
傷者15日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可以認為傷者自動放棄得到傷殘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的權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受傷進行事故處理,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
2、申請人條件
(1)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只有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才有資格提起傷殘評定申請;
(2)如果當事人因為年齡、疾病、傷殘等原因喪失傷殘評定申請的行為能力,或者不愿意親自申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代為申請。委托代理時,應制作委托書。
3、必備手續
(1)事故受理大隊開具的傷殘評定委托書;
(2)傷者住院病歷及出院小結;
(3)骨傷病人須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傷情的相應證明材料;
(5)傷殘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證。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鑒定時機,是指傷者可以進行傷殘鑒定的時間。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
一般根據損傷的部位和情況把握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具體參考:
1、對于損傷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并發癥影響鑒定結論的,在并發癥和后遺癥沒有確定之前,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等級低于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于損傷不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后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應該在第一次手術完畢出院后立即進行傷殘鑒定。因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結束才去做傷殘鑒定,可能已經達不到傷殘級別。如有的傷者一定要等取完鋼板后再去做傷殘鑒定,大部分都沒有傷殘級別。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車禍傷殘評定需注意哪些問題”問題進行的解答,交通事故造成傷殘要做傷殘鑒定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包括鑒定期限、鑒定所需要的材料、申請人條件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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