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別其中套路?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土地時辯別少批多征的套路可以通過查看征收公告,如果征地范圍超出征地公告范圍的,就是屬于少批多占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二、征地公告中補償標準的要求
1、各地區要嚴格執行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征地補償標準。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實施新標準的地區,必須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已經公布實施的標準偏低的,必須盡快提高。
2、對于新上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要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公布實施的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區片綜合地價核算征地補償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建設用地位于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
3、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擬定或修改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必須組織聽證聽取各方意見。
農村土地被少批多占的案件怎么定性?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合理嗎?
遇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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