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貨款100萬會以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
挪用資金罪如何量刑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資金,也包括公民個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資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和國家機關的威信、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等,既有侵犯財產的性質,又有嚴重的瀆職的性質。
2、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侵權糾紛是否適用工傷鑒定標準
2021-01-25新合伙人加入后的債務如何處理
2020-12-08脅迫婚姻需要證據嗎,都需要哪些證據
2020-12-02非訟案件怎么審理
2021-02-22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需要哪些
2021-02-19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2020-12-23承攬人擅自更換材料怎么擔責
2020-12-02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被告方如何應訴
2021-01-01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應該賠償多少
2020-12-23農田非法在別人土地上取土如何處罰
2021-02-14購買教育地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28單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是否繼續存在
2021-02-05用工單位違反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2021-02-16水電安裝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1-03-20人壽保險的壽險保費有哪幾類
2021-02-11保險的特點都有哪些
2021-02-13保險合同不能解除的條件
2020-11-16保險合同的訂立
2020-12-25如何快速獲得保險公司理賠
2020-11-23投保人在投保后應該承擔哪些義務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