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有哪些區別
商標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這兩項法律規定表明,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的最大區別在于使用對象的不同。
具體如何區別,則關鍵又在于如何界定服務一詞。比如,保險業、銀行業、旅游業、廣告業、運輸業、電信業、學校、醫院等皆屬服務領域,包括營利性的服務和非營利性的服務。什么樣的使用對象,應當使用商品商標或者服務商標,可以由管理部門做出劃分,但這兩種商標的本質特征是一致的,因而在法律上的一些規定是通用的,所以專門規定,商標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在本文中,有些內容只提到商品商標的規定,也并非是就將服務商標排除在外,而是兩者適用同一規定。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上述問題的相關知識,本網站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咨詢,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進入律霸網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2020-11-12抵押合同到期如何清償
2021-02-17股權激勵是一種融資嗎
2020-11-15事故鑒定有關的處理時限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27哪些民事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
2021-02-15工傷經復查鑒定傷殘等級提高的哪些待遇應作調整
2021-02-24合同債權質押是怎樣的
2021-01-15房子解押和過戶可以同時進行嗎
2021-01-03用人單位使用已經辭職的員工參與拍攝的宣傳視頻,是否侵犯個人肖像權
2021-01-30經濟性裁員定義
2020-12-07勞動調解應該去哪
2021-03-10保險索賠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0-12-05他人代簽商業三者險投保單免責條款仍舊生效
2020-11-19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的主要權利有哪些
2020-12-31保險合同如果要撤銷要怎么做
2020-11-17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是怎樣的
2020-12-26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嗎
2021-02-19保險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什么
2021-01-12為避車造成側翻致路人受傷保險公司要賠嗎
2021-02-10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什么權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