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shù)卣块T在具體實施。
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有發(fā)布《征地前告知書》或者《擬征地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簽字確認,告知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權利,向他們送達聽證告知書;第三階段工作主要有組織實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等。
綜上所述,現(xiàn)實中有很多的機構都在以自己的名義來征收公民合法的土地從而引發(fā)了很多的征收糾紛,實際上土地作為國家的財產而只有國家才有資格將土地從公民手中收回的,所以公民在面對征收的決定時可以自行檢查對方是否屬于國家的名義否則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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