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移交檢察院的程序是什么
1、醉酒駕駛機動車是犯罪行為,公安機關除進行治安處理外(如吊銷駕駛證,罰款等),還要以危險駕駛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2、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公安機關需要依法立案偵查,偵查結束后,要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由法院判處刑罰。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主要是因為酒后駕車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行政:酒精吹氣80以上屬醉駕,扣十二分,罰款2000左右,五年禁駕。80以下屬酒駕扣十二分,加罰款1000左右。刑事:血液檢測酒精含量80以上醉駕即涉嫌危險駕駛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無嚴重事故都是取保侯審判緩刑,也不會被刑事拘留。夠格的話行政刑事都要處理,不能免除。
被移送到檢察院的,應當是醉駕了(不是一般酒駕了,即0,8以上)。還有兩個程序,一是檢察院審查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二是法院判刑(6個月以下,并處罰金)。當然以后還有刑執行程序等。檢察院審查期限是不超過1個半月,法院兩個月內。
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拘留多久不再追溯
2020-12-25公司不能隨意裁員,裁員要走正當法律流程
2021-03-04夫妻個人債務怎么取證
2021-03-14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文
2020-12-09無還款期限的擔保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1-01-19拆遷賠償房產能否抵押貸款
2020-12-28抵押物可以與他人簽訂合同嗎
2021-03-18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規范
2021-01-07房產證沒有本人簽字能抵押嗎
2020-12-22沒有房產證只有購房合同可以保全嗎
2021-03-18事實勞動關系確認糾紛
2021-01-13煙臺市企業職工勞動關系轉移
2021-02-02保險公司提出開業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12自駕車死亡意外保險陪不賠
2021-01-01飛機軍事延誤賠償標準
2021-02-18什么是保險合同的本質特征
2020-11-14某保險公司訴梁某一般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3-14主責第三者險賠償醫藥費嗎
2021-01-16假冒公司名義騙保險能定罪嗎
2020-12-23保險法告知義務有哪些范圍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