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北京市道路范圍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三種情況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僅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體輕微傷,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簡易程序處理;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
但是,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單方事故-三類事故當事人不能“私了”,必須由交管部門處理。據報道,自6月1日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限額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且機動車一方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則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畢健根律師,畢健根,男,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 士學位。先后取得張家口學院醫學專業、北京大學心理學專業、河北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多專業學歷證書。現任河北耀鼎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專職律師。 畢律師篤行正義,愛好廣泛,少年就立志律師職業,參加工作后長期研修法律專業知識,通過司法考試即辭去優厚的待遇,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因擁有較強專業知識背景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加之具有極強的表達、溝通能力及獨到的邏輯分析能力和執行力,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從事過醫療衛生、企業生產管理、文化宣傳、市場營銷策劃以及企業高層管理工作,有著多領域的實踐歷練,并先后在文化 傳播公司、大型礦業公司及房地產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行政總監、執行副總經理、法律顧問等多崗位工作,具備豐富的人力資源知識和優秀的團隊管理能力。律師執業以來在訴訟方面擅長刑事案件的取保、辯護及處理各類公司合同糾紛,房地產建筑工程類糾紛及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先后承辦了“李某涉嫌3800萬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案、林某涉嫌合同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后公安撤銷案件案,并成功辯護過黃某故意殺人案、王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宮某妨害公務案。
臨時工與合同工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4合同承諾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2-06擔保人被拉黑怎么解決
2020-11-29保全財產損失是否會有損害賠償
2021-02-28老人需要有監護人嗎
2021-03-22怎樣全面理解婚姻自由?
2021-03-22辦案機關需要外國協助送達傳票的怎么辦
2020-11-12虛假離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1-27競業合同里沒有補償金有效嗎
2021-03-01產假期被裁員賠償標準
2020-12-24領養孩子長大了可以斷絕關系嗎
2020-12-25侵權行為會影響企業征信嗎
2020-11-25老師打破學生頭,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29勞動仲裁輸了怎么賠償
2021-01-04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嗎
2020-12-11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仲裁時效是否中止
2021-03-11保險欺詐可以行政仲裁嗎
2020-11-07保險表見代理的認定問題有哪些
2021-02-10怎樣提高保險理賠效率
2020-12-01投保人怎么要求退還保險費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