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定義:
在國家上班的工作人員,因為某種特殊的工作性質利用自己在工作上的便利性,來挪用國家的公款,并將挪用的公款用于個人使用、將挪用的公款用于參加違法活動的行為,或者是在國家上班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的特殊性挪用了金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盈利活動并超過三個月都沒有歸還公款的行為。
判定挪用公款人是否構成犯罪的要點:
人民法院在判定挪用公款人到底有沒有構成犯罪的關鍵主要是要看違法人挪用公款后的行為,是不是我國法律規定中挪用公款罪的范圍之內。如果說該違法人挪用公款的行為不是我國法律規定中挪用公款罪的范圍之內的話,該違法人違犯的是其他挪用公款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會當做挪用公款中的一般違法行為來進行處決。
我國的挪用公款罪的范圍:
第一種就是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工作性質上的便利性,私自挪用單位或企業中的資金用于個人使用,并將私自挪用的公款進行違法活動或者是私自挪用單位或企業中的大批資金來進行盈利的行為或者是私自挪用單位或企業中的大批資金并三個月都沒有歸還的行為;
第二種是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工作性質上的便利性,私自挪用單位或企業中的資金用于個人使用或者是借給他人并且挪用金額龐大、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的行為或者是雖然沒有超過三個月但是挪用的資金金額龐大,并且是挪用資金來進行違法盈利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決定違法人是否犯罪時還會考察是否是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是否可以承擔刑事責任與是否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還需要考察違法人的挪用公款行為是不是在他從事公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如果挪用公款行為被發現以后違法人在對公款進行退還的話,并不會影響人民法院對犯罪行為的認定,但如果是被發現之前對公款進行退還的話,會在判決過程中依法考慮。
第一種就是違法人挪用公款的金額在五千元到一萬元以上并用挪用金額來從事非法活動的行為;
第二種就是違法人挪用公款的金額在兩萬元到三萬元以上,并將挪用資金來進行個人盈利的行為;
第三種就是違法人挪用金額在三萬元以上,并且超過三個月都沒有歸還的行為,會根據違法人的具體違法行為和挪用公款金額對違反人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說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出現上述三種情況的話,企業或公司可以對違法人直接起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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