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能不能被判處緩刑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并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在間接交付的場合,如果中間人認識到是毒品而幫助轉交給買方的,則該中間人的行為也是販賣毒品;如果中間人沒有認識到是毒品,則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販賣是有償轉讓,但行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物質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時獲取物質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獲取利益或先獲取物質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無償轉讓毒品,如贈與等,則不屬于販賣毒品。毒品的來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毒品,還可能是通過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販賣的對方沒有限制,即不問對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是否與販賣人具有某種關系。出于販賣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也應認定為販賣毒品。一般販賣毒品按照刑法規定判刑,但是否使用緩刑需要針對具體的案件具體的分析。
攜帶多少毒品會被刑事拘留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非法種罌粟3000株以上,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行鏟除的,可免除處罰。
販賣毒品的當事人是否能夠判緩刑,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被判緩刑的機會也會不一樣,符合判緩刑機會的人可以積極的爭取。販賣毒品當事人想要申請緩刑來律霸網找專業的律師為你提供咨詢服務是最好的選擇,這里律師會為你解答任何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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