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礙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主觀上限于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
妨害公務罪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任何一個國家欲求得穩定有序的存在與發展,都必須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職能,進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動,而這些管理活動通常是通過國家機關等組織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來實現的。因此,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紅十字會依法執行公務的犯罪行為,必然是對國家正常管理活動的干擾和破壞。這是本罪社會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區別于單純侵害公務人員人身、財產的犯罪行為的關鍵所在。
妨害公務罪通常還侵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本罪之構成必須以行為人使用暴力、威脅手段為要件。而在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妨害公務時,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受到干擾無法正常進行,從而給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造成不利影響外,也必然會給上述公務人員的身體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權利造成侵害。本條第4款規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只要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
二、妨害公務罪輕傷
1、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正)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妨害公務罪致人輕傷的情況下,還是有一定的有關刑罰的規定的。以上就是關于這些問題的答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需要關于這方面的幫助,律霸網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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