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歸責原則不是單純的一元歸責原則,而是多元歸責原則。本條前段“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第二項中“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是過錯責任原則;第二項中“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是危險責任。[1]這一立法例體現的多元歸責原則的好處在于:囿于以往一元歸責原則思路,不論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還是過錯責任原則來處理交通事故,都很難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將在下文進一步闡釋),而采多元歸責原則的思路則迎刃而解。
交通事故責任的方法
民事賠償責任,區別行為人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實際生活中,交通事故“侵權人都存在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情況。既然如此,侵權人在有過錯的情況下侵害他人的權利,以及在無過錯的情況下致害他人,其侵權責任應當是不同的。”[2]修改后的《道交法》第七十六條,指明了審判實踐中確定責任的方法:行為人沒有過錯的,承擔法律規定的危險責任(10%以下);行為人有過錯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過錯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刑事案件私了書怎么寫
2021-02-07股東代表訴訟股東必須需要持股百分之十嗎
2020-11-15交通事故賠償技巧有哪些
2021-03-23出國留學生怎樣結婚
2020-12-15能索要十幾年未給的贍養費嗎
2021-02-01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還是單務合同
2020-11-18企業污水污染魚塘該賠償嗎
2021-03-12數據倉庫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0-12-02為什么要投保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2-14保險合同必須書面生效嗎
2021-01-22人身保險種類可以分為哪些
2021-02-25保險人的保險合同解除權
2020-11-16保險公司應在多長時間內賠錢
2021-03-17保險人在多少天內可以全額退款
2020-12-09車禍主責保險賠多少錢
2021-01-06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1-01-16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21-01-22投保人投保后須知及注意事項
2021-01-06租賃承包地后未兌現租金又轉租他人,農戶能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嗎
2021-01-06土地承包權可以轉讓嗎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