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性病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傳播性病的認定標準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傳播性病罪認定可以從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進行分析。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根據本條規定,司法實踐中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區分:
1、行為人是否患有嚴重性病。現在,國際公認的性傳播疾病有二十多種,我國衛生部門提供的材料中認定為性病的有十多種。其中屬于嚴重性病的性病有愛滋病、梅毒、淋病等。賣淫、嫖娼者只有患有嚴重性病,才有可能構成傳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屬于嚴重性病,也不能構成本罪。
2、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將自己的肉體提供給他人淫樂以換取錢財,或交付錢財換取他人肉體供自己淫亂的行為,則有可能構成傳播性病罪;如果行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戀愛等非法性關系中將性病傳染給他人,由于客觀上不存在賣淫、嫖娼行為,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3、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如果行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即使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也不構成本罪。
4、行為人是否自愿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行為人雖患有嚴重性病,也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強迫的,由于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也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第八十條?[傳播性病案(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一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本條規定的“明知”:
(一)有證據證明曾到醫療機構就醫,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性病的;
(二)根據本人的知識和經驗,能夠知道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
(三)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是“明知”的。
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拘留多久不再追溯
2020-12-25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05股東起訴解散公司多久立案
2021-01-06留置物如何確定價格
2021-03-07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最佳時機是什么時候
2021-01-10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可否另行訴訟
2021-02-20匯票被拒絕付款后的追索期限是多久
2021-03-04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2020-11-17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是怎樣的
2021-01-14公司工會設立獨立賬戶需要什么條件
2021-01-26有產權公寓可以抵押嗎
2021-02-22貴州煤礦7人遇難,公司應賠多少
2021-01-02啥時候提出放棄繼承權
2021-02-23有簽名沒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2021-02-11簽訂勞務合同叫什么員工
2020-12-1260歲上班勞動關系存不存在
2021-03-03火車外飛石造成旅客傷害應如何求償
2020-12-07拖欠工資是否適用仲裁時效
2021-03-02車輛被炸可不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1-26飛機延誤有賠償嗎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