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兩車交通事故,造成輕微車物損失的,不用打110,直接打保險公司報案?
答:對。但只有事故雙方都是在上海投保的才適用新的報案理賠辦法。若一方為外地車輛并是在外地上的保險,則仍要報警通過民警處理。
2.事故雙方是否需要去同一個定損點?
答:不必。可以分開定損,但保險公司會要求看雙方車輛的物損情況。
3.要在事故現場附近等保險員?還是去定損點?
答:定損主要是保險公司,如果不等保險公司過來,也可以去上面指定的定損點。
4.車物損2000元以內的情況,如何賠償?
答:當事人投保交強險的,車物損失在2000元以內,保險公司按有責限額或無責限額(有責限額2000元、無責限額400元)的范圍內賠償;當事人投保的是原第三者責任險的,參照交強險的有責限額進行賠償,但無責不賠償。例如,追尾前車無責后車全責。如果兩車都有交強險,后車可向前車要求不超過400元的賠償;另一方面,前車要求后車賠償金額在2000元以內。如果,在同樣的追尾中,前車投保商業三者險,后車為交強險,則前車不必賠償后車車損。
5.定完損之后是:雙方把錢互相付了,再找保險公司賠?還是保險公司可以墊付?
答:如果是大的保險公司如平安等可以直接由相關的4S店直接維修,雙方各自進保,不需自己墊錢。
超過2000元車物損的情況:
交通事故造成對方財產損失超過2000元的,其超出的部分: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根據當事人在事故中應負的責任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承擔賠償;當事人沒有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損失由當事人所負的事故責任相應承擔經濟賠償。
經核定,實際損失超過2000元可申請補辦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持雙方確認的交通事故記錄書、物損評估意見書、駕駛證、行駛證及車輛損壞部位照片等,到事發地的公安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申請補辦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受理并經過調查、核實后,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制作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保險公司核定損失的金額有異議的,可直接申請交通事故物損評估機構進行核定;當事人對評估機構的核損仍有異議的,可向評估機構的上一級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復核后仍有異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值得提醒的是,申請評估機構定損的車輛必須是未經修復的車輛,事故車輛一經修復后,評估機構將不予受理定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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