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私有合法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國憲法賦予的最基本的權利,所以房子被別人冒名賣掉,房主可采取兩種方法來維權,讓房子物歸原主。
一、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冒名賣房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出賣一方存在明顯的欺詐行為,導致買賣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冒名者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有證據充分證明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在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中不符合法定程序,有過錯,也可以將房管部門作為第三人一同起訴,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總之,通過司法程序,輔助的私產房一定會物歸原主
您得搞清楚房產證在您手上他怎么過的戶啊?現在房產交易都是要求業主和買受人雙方到場才可以過戶的另一種方法就是做公證委托全權代理給委托人交易但是您并沒有給過您朋友任何證件和材料那么對方手里的房產證就有問題
首先您先查查自己的房產證是否還在再看看對方的買賣合同和相關證明是否真實如果房產證還在您手里那他手里的房產證有可能是偽造的
然后到建委去核實房屋是否已經更名如果都沒有問題產權還是您的您就不用理他們了打官司也與您無關再來鬧事就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6條因對于善意取得制度做了統一的規定,未分別規定不動產的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與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構成要件,在善意取得要件的設計上存在疏漏,導致學者與審判者對于此問題存在一些模糊的概念,進而導致實踐中存在對于冒名出賣他人房屋行為有相同案情不同審判結果的情況發生。而對于此類行為究竟應如何處理,理論界沒有統一的認識,實務界也有不同的審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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