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分類:
一、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么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二、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三、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四、以上三種情況,都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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