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是指占有、攜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為。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構成本罪
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法持有毒品是為了進行走私、販賣、運輸、窩藏毒品犯罪的,則應當定走私、販賣、運輸或者窩藏毒品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怎樣認定“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一)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四)嗎啡一百克以上;(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s/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六)鹽酸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u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八)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第二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一)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L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四)嗎啡二十克以L不滿一百克;(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滿二千五百支,50mg/支規格的一干支以上不滿五千支;片劑25mg/片規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滿一萬片,50mg/片規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滿五千片);(六)鹽酸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L不滿十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ng/支、片規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滿五百支、片);(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八)罌粟殼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2020-12-20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2021-01-18租房合同糾紛最快多長時間能執行
2020-11-08侵犯病人隱私權包括哪些
2020-12-15股權轉讓需要到現場嗎
2021-03-22離職后個人檔案要如何處理
2020-11-12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登記要什么材料
2021-03-10發生車禍后怎樣收集證據
2021-02-14車輛事故肇事方不賠償怎么辦
2021-03-10合同內服務到期沒履行怎么辦
2021-03-06放棄繼承權允許撤回嗎
2021-02-01土地糾紛是找村長辦事嗎
2020-12-16十八年工齡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2020-11-14勞務合同簽競業限制嗎
2021-03-23詳細解釋勞動法試用期的約定
2020-12-28離婚又復婚可以再次享受婚假嗎
2021-03-25旅游意外險保單索賠流程是什么
2021-02-20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險合同返還保險費案
2021-03-12保險公司員工年終工作總結范文
2021-01-08擅自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如何處罰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