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犯罪的證據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證明貪污挪用犯罪一般必須有以下幾方面的證據:
1、犯罪主體方面的證據。根據《刑法》規定,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國家工作人員或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辦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認定行為人構成貪污罪,必須有證據證明主體身份。這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1)證明行為人身份、職務的證據;(2)證明單位性質的證據。除此之外還要有行為人自然方面的證據,自然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等。
2、犯罪主觀方面的證據。辦理貪污、挪用公款案件,應當有證據證明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主觀故意,或者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公款而挪作用。這方面的證據包括:行為人供述、賬冊等書證,贓款用途證據等。有些作者認為,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非法占有了公共財物,贓物具體用途和去向不影響對貪污、挪用性質的認定。但在基層的司法實踐中這種認識往往不能得到法院的認同,所以在查辦貪污案件中,贓物的去向也是定罪的主要證據之一。
3、犯罪客體方面的證據。這方面的證據主要指非法占有的財物系公共贓物、挪用公款的證據,有關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和犯罪的影響、危害后果等)方面的證據。
4、犯罪客觀方面的證據。例如:貪污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對此應當有證據證明。具體包括證明作案時間、地點、過程的證據;證明貪污、挪用數額的證據等。
5、有關犯罪情節的證據。犯罪情節與量刑處罰緊密相連。對于辦案中認定的犯罪情節包括犯罪數額、法定從輕情節、法定減輕情節、法定從重情節、法定免除刑罰情節、酌定從重情節、法定從重情節等以上幾個情節中除犯罪數額是犯罪事實的一個方面,后幾個情節的證據一般包括后果危害、社會影響、認罪態度、悔改表現、自首、立功、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證據。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關于這些國家人員貪污受賄的證據,那么可以通過自己的錄音電話或者是目擊者來進行確定,貪污受賄這個是有一定的構成要件的,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檢查證據的可用性,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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