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
刑法條文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因此,對于貪污罪我們需要從幾個方面來進行了解,才能清楚其在法律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對于我們來說就需要有一定的認識,并且在刑法上的相關處罰,大家也可以有所認識。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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