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賠償規則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財產損失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損失金額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三、人身傷亡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傷病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即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誤工費=甘肅省2009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業職工平均工資÷12個月÷21.75天×誤工天數(相關統計數據公布后本文將在第一時間添加補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糾紛仲裁與訴訟是什么關系
2020-12-02房屋拆遷補償流程
2021-01-26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2021-02-12央視曝銀行卡黑市,銀行卡被盜怎么維權
2021-01-25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01股權出質可以辦理股東變更嗎
2021-03-19購房合同上寫的兩個人名字,辦房產證必須都有嗎
2020-12-13什么是職業病,哪些職業容易患職業病
2021-03-07什么情況員工仲裁不被受理
2020-12-10產品責任險條款(涉外)
2021-02-14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目的
2021-02-09人身保險合同主要采取的限制是怎么樣的
2020-11-08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由投保人承擔嗎
2020-11-15人身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14保險合同代理代理方需要承擔哪些法律義務
2020-11-18如何正確區分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不同點
2021-02-01法律對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的要求有哪些
2020-12-172020年人身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2020-12-02無照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應理賠
2021-03-18企業投保企業財產綜合險的賠款計算方式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