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錢可以構成職務侵占罪
事實上,要構成職務侵占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
第一,行為人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的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與本身的職權和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比如利用管理的權力或者地位控制等等。
第二,行為人有侵占的行為;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將單位的財產占有己有的才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是借用沒有及時歸還的,不能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第三,侵占的數額達到較大的程度。侵占的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不能認定為是犯罪,在被發現之后應及時歸還財物,并接受紀律處分。職務侵占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屬于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二、如果數額未達6萬元的標準,如何處罰?
如果數額未達到六萬元,雖不會受到刑事處罰,是否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這也是此類案件當事人關心的問題。答案是:如果達不到職務侵占追訴標準,是不會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
【公法[2008]號】公安部法制局關于對不夠刑事立案標準的職務侵占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2008年8月14日答復山西省公安廳法制處請示)《治安管理處罰法》并沒有將職務侵占行為界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因此,對達不到職務侵占罪追訴標準的職務侵占行為,不能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侵占公司財物,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如果是挪用公司的財物進行使用的,則可以認定為挪用資金。這是兩種不同的情況,前者行為人往往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者一般只是暫時性的挪用,并不是想直接侵占公司的財物。于是,在分別構成犯罪之后,認定的罪名不同,而對行為人的量刑處罰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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