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會聽到征地這一詞語,征地其實就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那么征地有什么政策呢?下面就跟律霸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最新征地政策有什么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 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 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 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 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五條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 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 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征地的相關國家政策規定;為了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在我們遇到征地的時候,建議多看看相關的國家政策規定,如果你還有什么不了解或者是需要了解的知識,歡迎上律霸網站咨詢相關專業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如何確定征地的合理補償呢
征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遷補償款有哪些項目,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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