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有缺陷出事故如何賠償
車輛有缺陷出事故賠償,需要車主提供第三方機構的車輛檢查報告(檢測費可以前期車主墊付,保留齊全票據,后期向該車廠家追償),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正規檢查報告,之后可以此報告向該車廠家索賠,如廠家拒絕可以請律師起訴該車廠家。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為汽車質量原因造成的,駕駛人本身并沒有操作上的失誤,也沒有違反交通安全規定,也就是說,駕駛人本人實際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中華人民共各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中華人民共各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機動車因質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可以向兩個單位要求損害賠償:一個是汽車的制造商,也就是生產商;另一個是汽車的承銷商,也就是經銷公司。如果他們拒絕的話,消費者可以對其中之一或兩個一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一方對消費者要求損害賠償,消費者可以就此向生產商或者銷售商進行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證明責任。”法律如此規定,是由于消費者和廠家相比,在產品技術信息的掌握方面具有不對等性,如果完全要求消費者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證據規則提供專業的技術分析論證則存在顯而易見的困難,于是將舉證責任分配給具有知識技術優勢的廠家承擔,也是對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進行保護的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消費者針對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害,可以選擇產品的生產廠家或者銷售廠家進行賠償,這一規定的目的是以強制的法律責任來提醒、警示產品流通各環節的參與者,對產品質量進行層級把關,以最大限度確保產品質量和使用安全。擴大賠償義務的承擔主體能夠有效地保證消費者在遭受侵害后獲得多渠道的賠付,降低追償的風險。
車輛有缺陷出事故如何賠償?車輛有缺陷的時候出了事故,車主可以依法的去維權,但具體怎么樣賠償則需要結合具體規定來定。車輛有缺陷出事故后當事人希望能夠爭取到汽車公司的賠償時,應該找律霸網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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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吉超律師(18646396912),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執業律師,黑龍江大學畢業,碩士研究生,訴訟法學專業。 具有良好的正規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通曉國家現行重要法律、法規。自擔任執業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反對脫離實踐而空談理論;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深得當事人一致好評。諳熟國家立法和法學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書,不唯錢;不做高高在上的學者,也不做挑詞架訟的訟棍;堅持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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