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案件的特點決定了此類案件審理起來難度較大,辦案周期較長,我院辦結的9起受賄案件中,有4起需要補充調查作了延期審理,期間遇到了很多困難和問題,其中被告人當庭翻供是比較集中和突出的問題,在審結的案件中,有4起案件的被告人當庭對原供認的事實作了推翻,其中有1起案件的多名證人還到庭翻證,為此,我們就商業賄賂案件的特點和被告人當庭翻供的原因進行了歸納和分析,就如何預防遏制和解決被告人當庭翻供問題在偵查期間和審理期間分別提出了幾點對策。
一、商業賄賂案件的特點
(一)商業賄賂案件涉及的領域相對集中,類型單一,主要涉及工程建設、金融、電力、醫療衛生、土地管理、教育、政府采購等領域,其中以工程建設的領域居多,另外,商品購銷領域還存在大肆收受“回扣”、“好處費”的現象,這也成為商業賄賂案件的滋生地。
(二)案件線索匱乏,調查取證困難,偵查時間較長。由于商業賄賂的行、受賄方存在著利益的一致性,行為都是“一對一”地秘密進行,既沒有旁證也沒有書證、物證,大多數的行賄人都是帳外給付或者不列帳,受賄者不會輕易交代受賄事實,行賄者因擔心自己受連累也閉口不談或干脆躲藏起來,案件的線索主要靠偵查人員摸排,調查取證很困難,造成偵查時間過長,在我院受理的該9起案件中,偵查時間最長的有近半年之久,最短的也超過了三個月。
(三)串案比較突出。商業賄賂案件還表現為行賄人為謀取自身利益,采取各種手段同時向同一行業或同一部門多名掌權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賄賂,從“點對點”式的賄賂發展到“點對面”式的賄賂,連續作案,涉案時間長,涉案人員較多,辦理一案就可以牽出一串案件。如我院審理的原丹陽市煙草專賣局局長王*總、專賣科科長陳*虎、卷煙科科長許*誠受賄案件,偵查人員根據行賄人杭*保的交代,由其中一案而牽出三案,而王*總從1996年起至2003年連續8年收受杭*保賄賂,作案時間長。
二、商業賄賂案件被告人當庭翻供的表現形式及成因
被告人當庭翻供的主要表現形式:一是圍繞犯罪構成要件進行,如將受賄行為辯稱為正常的私人交情、禮尚往來;二是圍繞獲取的證據形式進行翻供,如辯稱偵查期間的供述“沒看清楚就簽字了”、“我當時沒有這樣說,記錄不實”等;三是圍繞偵查取證的行為進行翻供,如辯稱偵查機關取證不合法,人身受到限制,輪番上陣不讓睡覺,存在逼供、誘供等。
造成被告人當庭翻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告人的懼怕心理和僥幸心理。商業賄賂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領導干部,均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有較高的文化程度,我院審理的9起受賄案件的9名被告人中,有4人大專文化,1人大學本科,3人高中文化,1人初中文化,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很強,不僅作案手段隱藏、高明,而且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有的還能利用自己權勢建立起來的龐大關系網串通、威脅證人翻供,加上擔心從身居高位淪為階下因,所以從案件的偵查、起訴到審判,都抱有“死不承認拿自己沒辦法”的僥幸心理,千方百計地翻供,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變更強制措施為被告人翻供提供了條件。由于在偵查階段,對被告人控制得比較嚴,難以同外界聯系,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但當由拘留或逮捕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時,被告人就有了充分的時間和條件四處活動,或進行串供,或找證人翻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使留置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20沒有談好賠償款可以強拆嗎
2020-12-25解約定金指的是什么
2021-03-10仲裁和訴訟解決民事糾紛有哪些方式
2021-01-28再審提交哪些證據,才是新證據
2020-11-15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多少
2020-11-18哪些情形下不適用繼續履行
2021-03-17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訴訟費要退回嗎
2021-01-07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25勞務派遣協議范本
2021-01-16企業停產期間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0-11-17公司倒閉如何不賠償員工
2021-03-03被公司辭退賠償需要什么證據
2021-01-12發生勞動爭議應該怎么辦
2020-12-01辭退是開除公職嗎
2021-03-02投保單的事項包含哪些內容
2021-02-13從一起賠案看保險公估的幾個法律問題
2021-03-16事故證明書可以報保險嗎
2021-01-03保險船舶受損后怎樣索賠
2021-02-06關于保險代理人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