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車司機可以申請工傷的認定,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后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
2、至于對于乘客的傷害,司機的行為可以認定為職務行為,至于賠償,出租公司應給予賠償,如果雇員存在故意或是重大過失,可以被追償。
3、至于保險問題,要看與出租公司簽訂合同是如何規定的,就單車輛而言,交強險滿足車輛需求。
違約與侵權責任競合時,受害人應該如何選擇
基于同一個法律事實,產生兩種受不同法律規范調整的民事責任,這在法律上被稱為民事責任競合。因僅存在一個法律事實,故只能請求被告承擔一種法律責任。現實中因案件類型的多樣化等因素影響,無論選擇哪種責任承擔方式,均各有利弊。
在打車時,出租車公司負有將乘客安全運輸至目的地的義務,如果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傷亡,其應承擔損害賠償的違約責任。
同時,如果乘客受傷是因司機在駕駛過程中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所致,且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司機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故作為司機任職的出租車公司對原告還產生了侵權責任。
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主張行為人承擔責任,以何種責任承擔方式起訴利弊不一
如就舉證而言,通常情況下主張違約責任,舉證較為容易,其無須舉證對方有過錯,而只要證明有違約事實存在即可。而主張侵權責任則不僅需要證明對方有過錯,而且還要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以及過錯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等。
再者,在有些類別的合同中,提起侵權之訴,依法則只能索賠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直接損失。而提起違約之訴,除標的物的直接損失外,還可索賠預期可得利益,并且當事人可以用約定違約金、定金等方式事先約定賠償范圍,但在賠償范圍上只包括財產損失,對于非財產損害如精神損害,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對有些涉及質量異議期已屆滿的合同糾紛案,還存在主張違約責任可能敗訴,請求侵權責任則可能勝訴等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最終如何選擇,只能由當事人從更好保護自身權利等角度考慮自主選擇決定。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打車發生車禍出租車公司是否要賠償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想要了解,歡迎來律霸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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