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犯罪的法律適用是怎么規定的?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二、招搖撞騙犯罪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三、緩刑期間需要注意什么?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其實要識破犯罪嫌疑人招搖撞騙的這種犯罪手段的話也并不難,只不過是有些受害者看到對方是國家工作人員之后,可能是因為敬畏于于行政執法,所以也不敢去審查當事人的證件,其實要求查看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這是很正常的,也是很必要的。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罰是怎樣的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怎么判刑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經濟補償金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是一個意思嗎
2020-12-24勞務分包資質標準的內容是怎樣的
2020-11-28版權注冊費如何繳納
2020-12-30離婚后 夫妻債務應共同償還
2021-01-26公司倒閉法人有什么責任
2020-12-05用工備案的用工形式是什么意思
2021-02-13勞務派遣資質是否全國有效
2021-02-10退休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2021-01-16員工主動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2-28勞動爭議調解期限
2020-12-24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1-02-23怎樣區分保險事故發生前后的解除
2020-12-2670歲老人被打失去勞動力怎么賠嘗
2021-03-02保險法受益權是什么意思以及針對的對象
2020-12-01選擇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2020-11-29承包合同上一定要寫金額嗎
2020-11-11土地轉讓手續是如何辦理的
2021-03-02在征地拆遷中,什么時候應該進行聽證程序
2021-03-19陽西縣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28怎樣寫權力要求書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