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一般指由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傷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創傷。精神損害賠償的是不分等級的,只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和“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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