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貸案其實就是指貸款詐騙罪,也就是行為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采用一些虛假的理由、文件、合同等,騙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信任,從而獲得貸款。根據法律中的規定,要求此時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之后,那么才能認定為犯罪。那一般騙貸案怎么量刑處罰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
貸款詐騙罪是以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認定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至于行為人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進行其他違法活動,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為了解決生產經營資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過程中,說了假話,使用了欺騙手段,但以后還要想方設法歸還貸款,其目的不是為了非法占有貸款的,不構成本罪。
2、行為人必須有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行為。
3、詐騙貸款要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二、騙貸案怎么量刑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2、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通過上文介紹,我們對騙貸案怎么量刑處罰這個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此罪屬于故意犯罪,換言之,如果行為人是過失進行了貸款詐騙的話,那么就不能按照騙貸罪來處理。實際處罰的過程中,犯罪的數額、情節不一樣,那么對應的量刑也是不同的。建議最好委托刑事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單位犯貸款詐騙罪能成立嗎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怎么量刑處罰?
貸款詐騙罪立案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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