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
1、危險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比較廣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時,如果行為人是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如果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損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屬于緊急避險的范疇。
2、緊急避險必須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當防衛無此要求。
3、對主體的要求不同。緊急避險要求主體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軍人或消防隊員等)。而正當防衛就沒有這樣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4、避險保護的是合法利益,損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怎么樣選擇,兩害相權取其輕,避險所保護的利益必須要大于避險行為所損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損害的利益,避險就沒有意義,法律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
5、實施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人實施,而緊急避險必須是向第三者實施。
緊急避險是采取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客體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這一點,對于區分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具有重大的意義。在行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危險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損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正當防衛。如果通過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緊急避險。損害的對象不同,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重要區別之一。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產品侵權的舉證責任誰來承擔
2020-12-20合同預期違約的法律后果
2021-02-13家庭暴力案例
2021-02-27男方在女方孕期提離婚會凈身出戶嗎
2021-02-19交通事故怎樣選定管轄法院
2020-11-15房產解押需要什么材料
2020-11-10非完全民事能力人怎樣行使繼承權
2021-03-14車子財產保全怎么保
2021-02-28外賣不讓進小區違法嗎
2020-12-14春季要如何購房
2021-01-02什么叫房地產交易
2020-12-07勞動關系轉移需要什么手續
2021-02-25勞務合同人身損害是否給予賠償
2021-03-11投連險有什么風險
2021-02-19產品責任險中保險人的義務有哪些
2021-02-06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保險責任糾紛中有哪些常見法律問題
2021-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1-01-10保險合同采取的形式包括什么
2021-03-15強制保險如何立法
2021-03-16土地承包的經營權抵押不登記有效嗎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