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經濟水平也在不斷提高,所以會有許多詐騙犯會盯上公民的財產,通過欺騙等一系列不合法的手段進行騙取金錢的行為,團體詐騙罪一般會判多少年呢,在一般情況下會處以三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還會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處罰結果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團伙詐騙罪的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三、法律依據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團體詐騙罪的處罰結果,那么在對詐騙案件量刑時,還是要看在犯罪過程中的犯罪情節是否嚴重,同時也要看涉案的金額有多少,如果有公民在日常中遭遇了詐騙事件,一定要及時報案,并通過有效的途徑去維護權利。
詐騙罪司法解釋是什么?
犯詐騙罪應當如何處罰?
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風險代理律師收費標準及其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2-16一般保證
2020-11-09新三板上市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有哪些
2020-12-18公交車下客時人被撞責任認定標準
2021-02-25買的新車卻辦過保險,4s店是否構成欺詐
2020-12-02單位讓員工帶病加班是否違反合同法
2021-02-27業主實現共有物權有哪些形式
2021-03-23離婚時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2021-03-25單位集資建房指標轉讓協議是什么
2021-02-19物業有權利拆除違建嗎
2021-03-12企業約定試用期有何限制
2021-01-09裁員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4勞動糾紛可以凍結公司基本賬戶嗎
2021-02-18財產保險賠償有哪些方法,人壽保險賠償方法有哪些
2020-12-09意外傷害保險范圍是什么
2021-03-02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
2021-02-10被保險人死因不明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0-11-19相互保險公司與股份制保險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2021-02-27保險公司申報,修改或調整備案的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應提交哪些文件
2020-12-29買保險法律怎么保護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