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有犯罪預備嗎
單位犯罪有犯罪預備。
一、單位犯罪和犯罪預備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自首是以單位犯罪為前提的,沒有單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問題的研究。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形態。
二、單位犯罪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分為兩種情況:
1、一般采取雙罰制原則。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由于單位犯罪的復雜性,其社會危害程度差別很大,一律適用雙罰制的原則,尚不能全面準確地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和符合犯罪的實際情況。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規定,即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對個別的單位犯罪未采用雙罰制,而實行了代罰制,即對單位不判處罰金,只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表現形式
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
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
(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墻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
(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后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復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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