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哪些區別?
1、所有權不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2、使用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
3、土地用途不同:國有建設用地可用于居住、工業、商業、娛樂、辦公、旅游、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集體建設用地只用于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
4、使用權類型不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撥用宅基地,
5、使用年限不同: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
二、司法解釋
農村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上會注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等,擁有土地證,土地使用者即咱農民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或抵押來增加自己的財產性收入;農村土地證即《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發放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最明顯的區別在于國有土地可以自由的買賣,可以作為商品進行自由交易,但集體土地不可以,因為農民只有集體土地開發使用的權利,但不能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自由轉移,一般來說 ,農民的土地上的房屋或者經濟收益都是可以獲取的,但不得對土地本身進行轉移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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