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年限交費是自動的嗎?
土地使用年限交費不是自動的?!≡谥朴啞段餀喾ā窌r,已考慮到土地使用權繳費續期的問題,放棄了“無償自動續期”的方案,采用了“自動續期”條款,回避了無償自動續期,為以后的繳費續期,留下了法律通道。目前,尚未制訂有關收費細則法規。
二、相關內容拓展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 傅學超)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 對于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后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不會自動繳納費用的,目前我國對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續費的相關問題還沒有出臺非常明確的規章制度進行約束,因此這一類的問題還需要到當地的土地資源部門進行詳細的了解和咨詢,不要自己為是耽誤了辦理的進度,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怎么辦理?
沒有土地使用證能辦房產證嗎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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